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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解集装箱在海上进出口货运中的作业流程
来源:收集 点击数:6145次 更新时间:2012/8/1 17:23:59

一、船公司在进口货运中的业务   集装箱船舶不仅船型大,运输速度也快,且靠挂港口少,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限制挂靠港口和缩短装卸时间不仅能提高船舶的周转率,而且对船公司的经济效益和使收货人尽快收到货物都是有利的。船公司要达到这一目的,必需要有合理的组织工作程序。   船公司在集装箱进口货运中的业务有:   1.做好卸船准备工作   由于集装箱船舶要求在短的时间内卸完集装箱,因此,没有一个完整的卸船计划,集装箱则有可能停滞在码头上,影响船舶装卸,使码头工作陷入混乱,延期对收货人的交货。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集装箱运输能缩短装卸作业时间和提高船舶周转率的优越性。因此,船公司主管进口货运的人,应在船舶从后装船港开出后,即着手制订船舶预计到港的计划,并从装船港代理那里得到有关货运单证。与此同时,与港方、收货人、海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尽早取到联系,一挨船舶靠泊稳妥,尽快将集装箱卸下,并办理海关手续,做好交货准备工作。   从装船港代理取得的主要单证有:   (1)提单副本或码头收据副本   提单副本或码头收据副本作为制订船舶预计到港通知书、交货通知书、交货凭证、货物舱单、动植物清单,以及答复收货人有关货物方面的各种询问。   (2)积裁图   积载图作为编制集装箱卸船计划、堆场计划、交货计划,以及有关集装箱、机械设备的保管、管理的资料。   (3)集装箱装箱单   集装箱装箱单作为办理保税内陆运输,以及办理货物从码头堆场运出手续,并作为集装箱货运站办理掏箱、分类、交货的依据。   (4)集装箱号码单   集装箱号码单作为向海关办理集装箱暂时进口手续、设备管理的依据,以及作为与其它单据核对所用。   (5)装船货物残损报告   凭装船货物残损报告向责任方提出索赔,是货损事故处理中主要单证之一。   (6)特殊货物表   特殊货物表系向海关和有关方面办理危险品申报,以及冷藏货物、活牲畜等特殊货物的交货。   2.制作并寄送有关单据   船公司或其他代理公司在收到装船港寄来的单据后,应从速制作下述有关单据寄送有关方:   (1)船舶预计到港通知书   船舶预计到港通知书是向提单副本所记载的收货人或通知方寄送的单据,其内容和提单大致相同,除货物情况外,还记载该船预计抵港日期。普通船运输下,船公司一般没有给收贷人船舶预计到港通知书的义务,也就是说可以不送。但在集装箱运输下,为了能使码头堆场顺利地进行工作,防止货物积压,使集装箱有效的利用而不发生闲置,加速周转,则有必要将货物预计到达的日期通知收货人,让收贷人在船舶抵港前作好收货准备工作,等集装箱货物一从船上卸下即可提走。   (2)交货通知   交货通知是货物具体交付日期的通知,是在确定了船舶抵港日期和时间,并且决定了集装箱的卸船计划和时间后,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把货物的交付时间通知收货人的单据。货物交付通知习惯上先用电话通知,然后寄送书面通知,以防止不必要的纠纷。   (3)货物舱单   货物舱单作为向海关申请批准卸货之用。   3.卸船与交货集装箱的卸船与交货计划主要由码头堆场负责办理,但如收货人在接到船公司寄送的船舶预计到港通知后,有时会通知船公司,在他方便的时间提供提货的可能机会。对收货人的这一要求,船公司应转告集装箱码头堆场,在交货时尽可能满足收货人的要求。   4.提货单的签发   除特殊情况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只要收到正本提单,就有义务对提单持有人签发提货单。因此,提货单的签发是采用与正本提单相交换的形式进行的。提货单仅仅是作为交货的凭证,其不具有提单那样的流通性。   在签发提货单时,首先要核对正本提单签发人的签署,签发提单的日期,提单背书的连贯性,判定提单持有人是否正当,然后再发给提货单。提货单应具有提单所记载的内容,如船名、交货地点、集装箱号码、铅封号、货物名称、收货人等交货所必需具备的项目。在到付运费和未支付清其他有关费用情况下,则应收迄后再签发   提货单。   在正本提单尚未到达,而收货人要求提货时,可采用与有关银行共同向船公司出具担保书的办法,担保书内应保证:   (1)正本提单一到,收货人应即交船公司或其代理人;   (2)由于没有凭正本提单下发生的提货,对船公司由此而遭受的损失,收货人应负一切责任。   此外,如收货人要求更改提单上原指定的交货地点时,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应收回全部的正本提单后,才能签发提货单。 二、收货人在进口货运中的业务   1.签订贸易合同   收货人作为买方首先必需与卖方(发货人)订立贸易合同。   2.租船订舱   如果货物系以FOB价格条件成交,收货人则负有租船订舱之责任,并将有关船名、装船期通知发货人的义务。   3.申请开信用证   收货人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向其所在地银行提出开证申请,并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填写开证申请书,请开证行(所在地银行)开证。   4.投保   进口货物如以离岸价FOB,或到岸价C&F价成交,收货人则负有投保之责任,并支付保险费。   5.取得有关装船单据   收货人要取得有关装船单据,则必需向银行支付货款,也就是说购买装船单据,或向银行开信托收据后取得装船单据。如在按托收汇票结汇时,进口地银行对出口地银行负有代收货款的责任。所以,在付款交单条件下,收货人只有在支付货款后才能取得单据。如为承兑交单,收货人对接管的票据确认后,才能取得单据。收货人在得到单据后,应仔细审核提单记载的事项和提单背书的连贯性。   6.换取提货单   收货人在提货前,应将提单交还给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据以取得提货单。在集装箱货物从船上卸下后,凭提货单即可提货。   7.提取货物   通常,整箱货应去码头堆场提货,拼箱货则应去货运站提货,应注意的是如整箱货连同集装箱一起提取,还应办理集装箱设备收据。   8.索赔   收货人在提取货物时,如发生货物的丢失、损坏时,即应向责任方提出损害赔偿。   三、集装箱码头堆场在进口货运中的工作   1.集装箱的卸船准备工作   如来港靠泊的集装箱船系定期班轮,则应根据协议和有关业务章程的规定,在船舶抵港前一定的时间将船期计划通知码头。如由于天气和其他原因未能按期到港则必需提早通知。在船舶抵港前几天,码头堆场应从船公司或其代理人那里取得有关单证:   (1)货物舱单;   (2)集装箱号码单;   (3)积载图;   (4)集装箱装箱单;   (5)装船货物残损报告;   (6)特殊货物表。   集装箱码头堆场根据这些单证安排卸货准备工作,并制定出集装箱的卸船计划、堆场计划、交货计划。   集装箱卸船计划:   为了减少船舶在港时间,卸船与装船往往同时进行,使卸船工作有条不紊的进行,则有必要制订卸船计划。卸船计划的制订是为了能在短的时间内使大量的集装箱能顺利的装上与卸下。   集装箱堆场计划:   集装箱能否合理的安置在码头堆场内,除了影响卸船计划的顺利执行外,还将严重影响交货计划的执行。因此,码头堆场应考虑卸船的数量、种类、规格,以及向内陆运输和交给收货人的数量,为了达到这一目的,有必要制订堆场计划。   集装箱的交货计划:   集装箱的交货计划是为了能使从船上卸下的集装箱不积压在码头堆场内,并向终目的地继续运输,或直接交给收货人所制订的计划。   2.卸船与堆放集装箱码头堆场根据制订的卸船计划从船上卸下集装箱,并根据堆场计划在堆场内存放集装箱。从船上卸下的集装箱在堆场内存放时应注意:   (1)空箱与实箱应分开堆放;   (2)了解实箱内货物的详细情况;   (3)是否需要安排中转运输;   (4)在码头堆场内交货,还是在货运站交货;   (5)预定交货日期。   3.交货   从船上卸下的集装箱货,交货对像大致可分为:收货人、集装箱货运站、内陆承运人三种。根据不同的交货对像,交货时应办理的手续有。   (1)交给收货人   当收贷人或其代理人前来提取装有货物的集装箱时,应出具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签发的提货单,经核对无误后,堆场将货箱交给收货人。交货时,码头堆场和收货人双方在交货记录上签字交接,如对所交接的货物有批注,则应将该批注记入交货记录,交货记录是证明船公司责任终止的重要单证。   (2)交给集装箱货运站   如系拼箱货,则由集装箱货运站从码头堆场将集装箱货物运货运站,并由其拆箱将货交收货人。一般情况下进行的集装箱货物交接,由码头堆场与货运站共同在集装箱装箱单上签字,作为货物交接的收据。如码头堆场与货运站是各自独立的,交接时则应制作交货记录,并由双方签署,以明确对集装箱货物的责任关系。   (3)交给内陆承运人   如集装箱货物需继续运往内地终交货地点,码头堆场则应与船公司或其代理公司取得联系后,再把集装箱交给内陆承运人.在这种情况下,如船公司对货物的责任终止于码头堆场,则应以交货记录进行交接。如内陆承运人作为船公司的分包人,即船公司对全程运输负有责任时,码头堆场与内陆承运人只需办理内部交接手续,在集装箱运终交货地点后再办理交货记录。   4.有关费用收取   码头堆场在将集装箱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应查核该货物是否发生了保管费、再次搬运费,另外,集装箱的使用是否超出了免费使用期,如已超出则应收取滞期费。在发生上述费用的情况下,码头堆场应在收取了这些费用后再交付集装箱货物。   5.制作交货报告和未交货报告   集装箱码头堆场在交贷工作结束后,应根据实际交货情况制作交货报告送交船公司,作为日后船公司据以处理收货人提出的关于货物丢失和损坏的索赔。如收货人一时未能前来提货,码头堆场则应制作未交货报告送交船公司,船公司据以催促收货人早日提货,如收货人仍不前来提货,船公司可对货物采取必要的措施。 四、集装箱货运站在进口货运中的业务   拼箱货由集装箱货运站从码头堆场领取后,则在货运站拆箱,并按提单分类,将货物交给前来提货的收货人。   集装箱货运站主要的进口货运业务有:   1.做好交货准备   集装箱货运站应在船舶到港前几天,从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处取得下列有关单证:   (1)提单副本或场站收据副本;   (2)货物舱单;   (3)集装箱装箱单;   (4)装箱货物残损报告;   (5)特殊货物表。   集装箱货运站根据上述单据做好拆箱交货准备工作。   2.发出交货通知   在确定了船舶抵港日期和卸港计划后,货运站与码头堆场联系确定提取集装箱的时间,根据这一时间由集装箱货运站制定出拆箱和交货计划。   集装箱船舶在港期间,货运站有可能同时进行拆箱交货,接货装箱的作业,其业务相当繁忙紧张,为使拆箱的货物尽早让收货人提走,对收货人发出交货日期的通知是必要的。交货日期的通知,也是计算集装箱货物保管费和再次搬运费的依据。   3.从码头堆场领取载货的集装箱   集装箱货运站在与码头堆场取得联系后,即从堆场领取载货的集装箱。在进行集装箱货物交接时,码头堆场应与货运站在集装箱装箱单上签字。另外,对出堆场的集装箱应办理设备交接手续,由堆场出具设备收据,双方在设备收据上签字。   4.拆箱交货   集装箱货运站从码头堆场领取集装箱后,即开始拆箱作业。在从箱内取出货物时,应按装箱单记载的末尾向前的顺序进行,这是因为箱内的货物是由装箱地按货物装箱的顺序记载的。拆箱后,应将空箱退还给码头堆场。   当收货人提前来提货时,货运站则要求收货人出具船公司签发的提货单,在将提货单记载的内容与货物核对无误后,即可交货。交货时集装箱货运站应与收货人在交货记录上签字,如发现货物有异状,则应将这种情况记入交货记录的备注栏内。这种交货记录与普通船运输下的船舶记录具有同样的性质,是交货完毕的凭证,船公司对货物的责任以双方在交货记录上的签署为准。   5.有关费用收取   集装箱货运站在交村货物时,应查核该货物有无发生保管费和再次搬运费,如已发生则应收取后再交货。   6.制作交货报告和未交货报告   集装箱货运站在交货工作结束后,制作交货报告寄送船公司,船公司据以处理有关货物的损害赔偿责任。对未交货积压在货运站的货,则应制作未交货报告寄送船公司,船公司据以催促收货人迅速提货,如收货人仍不前来提货,船公司可对货物采取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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